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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1年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1年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环保〔2011〕44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降低固定设备噪声污染,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噪声民生问题,减少固定设备噪声信访投诉,完成沈阳市生态市建设噪声达标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固定设备噪声源全面监管和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杨佳妮电话:24861869 传真:24846929)

2011年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固定设备噪声源污染已成为信访投诉的主要问题,靠近居民住宅的固定设备噪声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满意度,为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身边环境噪声问题,进一步减少噪声信访投诉和纠纷,为改善民生做贡献,根据全市2011年环保工作计划,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加强固定设备噪声源的监管和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部或其周围,企业和事业安装使用的给排风、冷却、娱乐、空调、加工、泵类、生产等固定设备。
  二、工作目标
  1、排查全部固定设备噪声源;
  2、登记存在扰民隐患的噪声源并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3、确定重点源,制定并实施重点源监管及整治计划;
  4、年内完成200家以上重点源的整治;
  5、固定设备噪声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
  三、工作任务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所有可能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固定设备噪声源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可能存在噪声扰民隐患的固定设备噪声源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固定设备噪声源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将问题严重的单位列入固定设备噪声重点源名单;针对每个重点源制定监管和整治计划并分批实施;今年全市集中整治问题突出的固定设备重点噪声源200家以上。
  (一)全面排查、登记,确定重点源,制定整治计划并实施
  1、排查、登记固定设备噪声源
  结合日常监察、审批、信访、监测部门等相关数据,以街道为单位,对所有位于住宅、机关、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使用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噪声源单位逐个排查,将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噪声源进行登记:(1)有(过)信访投诉;(2)在居民楼内(含楼下);(3)在住宅小区内;(4)与噪声敏感建筑地面最近距离15米内;(5)噪声超标;(6)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2、建立固定设备噪声源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以登记内容为基础,对噪声源按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为重点源和普通源。重点源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设备噪声源:(1)噪声超标;(2)投诉未彻底解决;(3)环保手续不全。普通源指除重点源以外的其它噪声源。根据设备特点对两级噪声源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对新出现或不再存在的噪声源,随时纳入或移出信息系统。对已整改并彻底解决问题的重点源,从重点源系统转到普通源系统。
  3、制定并实施固定设备重点源整治计划
  根据重点源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和研究,制定含有有效解决方案的重点源监管及整治计划并实施。环境监察等部门将重点源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存在的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4、信息沟通与共享
  市局在内网噪辐处部门主页开设固定设备噪声源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专栏,将对上报更新的区、县(市)固定噪声源动态监管信息表、重点源监管及整治计划和计划实施进度情况定期汇总、通报并在全系统共享。
  5、验收考核标准
  按要求完成全部排查、登记,建立规范的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制定规范有效的重点源监管及整治计划并完成监管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二)集中整治污染严重的固定设备噪声源200家
  1、整治范围和数量
  今年,各区、县(市)从重点源中选取问题突出的重点源(指标分配见附件1)集中整治,全市共整治200家。
  2、整治手段
  根据重点源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治理、责令停业、补办手续、通报工商部门取缔、报请政府关停等措施,达到噪声达标、扰民停止、环保手续齐全的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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