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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农办、农业(农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积极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2010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以“三沼”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循环农业示范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种养业良性循环,带动农民节支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标准,规模发展;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机制创新,管理规范;政府引导,民办公助。
  二、建设模式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模式。结合各地实际,建立一批以“畜-沼-菜”、“畜-沼-果”、“畜-沼-鱼”、“畜-沼-菌”、“秸秆-沼气-果(菜)”等生态模式为重点的循环农业示范基地;以示范基地为载体,通过培育和构建“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利用”、“畜禽养殖-粪便-沼气-有机肥-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作物秸秆-秸秆沼气-综合利用”等循环农业产业链,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发展模式。
  (二)补助标准。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实现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的示范基地,根据建设规模和实际成效给予5~20万元的资金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沼气池建造、沼气和沼肥利用设施、设备和配件的购置以及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等支出。
  三、申报条件和规模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组织;具备比较完善的开展“三沼”综合利用的基础设施条件,设施农业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非设施农业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公司化运作良好,经济实力强,技术组装配套能力强,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与农村能源服务体系配套建设的示范基地优先考虑。
  (二)申报范围。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和都市农业示范园区。
  (三)申报规模。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1~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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