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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2010年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局10份(其中:省4份、市农业局2份、市财政局2份、市畜牧局2份)。项目申报文件要附《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2010年农户申请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登记明细表》(见附件4,此表只报电子版)、《201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登记表》(见附件5),《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和项目区示意图(要标明当地机场、主要高速公路的位置)。
  市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对县(市)区联合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市政府济政发〔2008〕14号文的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将有关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和投入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及适当的工作经费,并把各级投入资金进行统一整合,捆绑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强化监管措施。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蔬菜、财政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实施,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项目实施后,省、市将分别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检查验收或在项目审计中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和当地政府,同时取消以后项目申报资格。
  (三)兑现奖惩政策。根据对200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财政资金检查情况,对有可能完不成项目任务、不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以申报,每个项目要确立一名管理单位的责任人,以便于今后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完不成项目的县市区,年底不予以奖励。
  附件:1.20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3.2010年XX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内容
  4.2010年农户申请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登记明细表
  5.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登记表
  6.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金额(万元)

 

合计

秸秆生物反应堆

秸秆收贮站

户用沼气秸秆产气

秸秆青贮(微贮)池

秸秆固化(碳化)及秸秆生产有机肥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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