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繁母猪保险运行方式
为加快推进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地可先采取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畜牧部门协同配合”和“保险公司与畜牧部门联合承保”两种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农委会同省保监局另行制定,各级保险公司与畜牧兽医部门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机构与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制度。各地要比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解决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各项保障机制。根据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省有关涉农金融机构对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户实行优惠的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按最低档次或基准利率不实行上浮。投保者向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涉农金融机构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对经营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免征能繁母猪保险业务营业税,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对涉及能繁母猪生产的项目,必须强制保险,对积极投保的养殖企业或场户申请畜牧生产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建立健全能繁母猪保险推进工作奖惩机制。
(三)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交流信息,协同研究解决措施,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能繁母猪耳标加施、养殖档案建立、强制免疫等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专标查验工作,做好理赔查勘定损,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财产保险承保部门负责制订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等方案,建立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登记台帐或报案登记制度,负责能繁母猪相关数据录入,保险的报案电话、现场查勘、案件理赔和案卷管理工作,协助农业(畜牧)部门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申请,为农业(畜牧)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工作,确保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和补偿农户资金及时足额下达、拨付,制定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监督管理办法,积极争取财政部对我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等。保险监理部门负责指导保险公司按有关要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养猪户利益的行为,维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监督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推进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