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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稳定生猪生产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风险,调动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农业农村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抓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以保养保原则。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部门配合、协同推进”,以能繁母猪保险为突破口,争取国家增加农业保险险种,实现以保养保。
  --稳步推进原则。以规模养殖场为突破口,实现规模养殖场应保尽保;积极向城郊结合部和养殖密集区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到养殖规模小的边远分散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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