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理顺完善征地拆迁体制,促进和谐拆迁。按照新出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理顺完善“属地政府为主,国土部门指导、其他部门配合”的征地拆迁体制,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我市新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此项工作由朱存文副局长负责,市征地拆迁办牵头,法规科、用地科、各分局配合落实。
(四)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加快构筑交通、产业和城市三大格局建设,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坚持土地利用有保有压有控,土地供应向重大项目、基础设施、新兴产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倾斜;完善用地报批机制,实行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幸福珠海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此项工作由朱存文副局长负责,用地科牵头,规保科、各分局配合落实。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完善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和治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项工作由朱存文副局长负责,资源科牵头,各分局配合落实。
(六)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建立防范土地闲置长效机制。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督促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从源头上避免土地闲置。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提高闲置土地保有成本和责任风险,及时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此项工作由王颉副局长负责,用地科牵头,地籍科、法规科、各分局配合落实。
(七)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提升宜居城市水平。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运作程序,调动社会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加快推动拱北、吉大、香洲片区城市综合体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城市转型,提升宜居城市水平。此项工作由朱存文副局长负责,局“三旧”办牵头,法规科、用地科、规保科、各分局配合落实。
(八)加强土地储备,提高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本着“效益优先、急用先储、掌握平衡”的原则,采取灵活措施将城市建设开发价值较高的废弃地、闲置地、空闲地等土地纳入政府储备,集中控制优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益。此项工作由陈炎新副局长负责,土地储备中心牵头,用地科、财务科、各分局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