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5月中旬至7月上旬,集中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一)5月23日前,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5月24日前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科。
(二)5月23日至6月25日,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由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辖区内存在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填写《珠海市建筑施工项目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检查记录表》(附表1)。
(三)6月26日前,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及汇总表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并附上执法文书复印件。
(四)在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局将对部分地区开展该项工作进行督查。我局专门成立由陈相斌副局长任组长,局质安科、建筑市场科科长为副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局质安科、建筑市场科带队。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市质检站监督员及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对这次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重点打击容易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墙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本地区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