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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62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8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迅速组织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落实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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