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项目预期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拥有或者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4、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立项资格: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主管业务处室负责);
(2)承担 2010年度及以前市级科技计划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目前仍没有验收和结题的(发展规划处负责);
(3)没有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各种进度报表、总结的(条件财务处负责);
(4)违反计划管理规定,同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单位(主管处室负责);
(5)与以往支持的项目类似并无新的自主创新的(主管处室负责);
(6)已经承担济南市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且项目正在实施并未结题的(主管处室负责);
(7)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主管处室负责);
(8)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主管处室负责);
(9)在往年曾经获得过政府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10)违反财经纪律,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同时3年内取消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单位。(条件财务处负责)
5、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信息表(由申报者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人员等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检索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 (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除外,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成果转化计划应上传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贷款贴息项目应上传银行利息单。
上述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到市科技局指定网站。
所有申报企业应准备项目预算报告、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备财务考察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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