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阶段(5月5日-6月10日)
各鉴定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认真、细致、全面的梳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鉴定执业、质量建设、鉴定队伍等情况,并向市局司法鉴定主管部门以及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报送自查报告,对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检查阶段(6月13日-8月31日)
检查组根据鉴定机构自查情况,结合日常执业监管等情况选定被检查机构,并提前5日通知机构,深入开展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过程中,将随机抽查2010年度鉴定委托协议书10-20份;各鉴定业务类别的鉴定文书5-10份,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个别案件进行集中评审,确保质量检查的实效;对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鉴定机构的内部建设、质量管理、鉴定文书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 9月30日)
对在检查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处罚、惩戒,相关情况记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档案;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机构下发整改意见书,及时加以引导,要求限期整改,并适时组织回访抽查。
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结合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
各机构对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查找发现出的问题、改进措施的实施以及改进效果和收获体会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于9月15日前向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协会报送;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全面总结检查工作,通报各机构整改、总结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是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鉴定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认真自查,全面改进,按照司法部和市局的整体工作部署,本着“以检促建、检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工作原则,认真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改进提高,切实把各阶段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检查活动结束后,各机构要结合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加强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措施,确保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贯彻落实、执行到位,使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司法、服务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