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司法鉴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技术能力、执业活动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有与公告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司法鉴定人是否严格按照公告的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是否符合《助理管理办法》的要求等。
(二)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执业规范的情况。司法鉴定“八公开”情况,即名册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程序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重点落实收费公开、标准公开;委托协议书是否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落实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情况。
(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司法鉴定人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情况。
(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开展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等。
(五)司法鉴定文书质量和档案管理。司法鉴定文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司法鉴定档案存放、整理、内容等是否符规范。
三、组织、领导、措施
(一)成立北京市司法鉴定执业检查领导小组,赵立军副局长任组长,司法鉴定管理处马志云处长、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常林会长为副组长;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制定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由相关鉴定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质量检查组”,对鉴定文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三)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市质监部门、市局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司法鉴定执业监督员”,参与检查活动,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检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