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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和降标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和降标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湘价服〔2011〕93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要求,结合我省治理规范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取消、取缔和降标的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11项收费项目

  1、水文有偿服务费(湘价费〔2009〕62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2、机动车尾气检测(湘价函〔2010〕82号,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

  3、工商信息服务费(湘价服〔2008〕56号,工商信息中心)

  4、机动车防盗喷刻服务费(湘价函〔2008〕27号,省公安厅劳服公司)

  5、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服务费(湘价服〔2005〕169号,公安机关委托的企业)

  6、施放气球资质资格年检(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象学会)

  7、气象信息IVR语音服务费(湘价服〔2008〕114号,湖南天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作业服务、检测服务(湘价服〔2008〕114号,省防雷中心)

  9、农气旬、月、季、年报(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象科研所)

  10、气候简报(合订本)(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候中心)

  11、专题气候简报(湘价服〔2008〕114号,省气候中心)

  二、取缔下列10项自立项目收费

  1、征地拆迁服务费(国土管理部门或所属征地机构);

  2、农业机械安全检测费(农机管理部门);

  3、房屋安全丈量费(房产部门危房办);

  4、看守所会见费(公安部门);

  5、营运客车线路票价牌(交通运管部门);

  6、网吧监控软件产品及安装费(公安、文化部门指定的企业);

  7、机动车年检时收取的发动机号牌拓印费(服务机构);

  8、新建房办分户房产证时收取成果利用费(房产部门);

  9、办分户土地证时收取测绘费(国土部门);

  10、非重点项目报规时收取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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