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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三)建设金融人才和资讯高地。

  以建设金融教育资讯中心为目标,充分利用广州教育资源优势,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优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金融高端人才聚集;加快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和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建设,完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

  1.构建金融人才高地。

  强化校企合作、产学研联盟,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金融团队的合作,建设金融高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金融前沿理论研究与创新。完善金融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从境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领军人才。加强金融人才交流,对金融人才赴境外学习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外事办理等事项提供便利;建立金融人才资源库,发挥人才中介对金融人力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培育金融人才专业市场,促进各类金融人才跨行业、跨区域流动。引进国际认可的金融资格认证机构在广州建立金融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开展培训与认证业务。优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实施金融人才奖励计划,为高端金融人才落户、科研、创业提供便利,对在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人才给予奖励。

  2.打造金融资讯高地。

  加强对国内外金融资讯的收集、研究与分析,加快发展广州金融资讯市场。以本地新闻媒介为依托,培育1家-2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财经传媒企业,打造有影响力的金融高端刊物,宣传与提升广州金融品牌。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广州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以金融信息电子化平台为纽带,促进国内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广州成为区域金融资讯的首要聚集地和发布地。以建设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南方国际金融资讯中心,形成金融市场的“广州声音”和“广州价格”。

  (四)加快发展金融功能区。

  合理规划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沿江路、东风路、环市路和天河北商圈金融聚集辐射功能,重点规划发展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探索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1.打造国内一流的金融总部聚集功能区。

  完善珠江新城配套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咨询、评估等各类专业中介机构聚集发展,提高金融聚集度和辐射力。成立员村金融商务区开发建设领导机构,探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模式,高标准开发建设员村金融商务区,塑造金融商务区新形象,采取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粤机构进驻。将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建成国际化、现代化的金融商务区,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及广东金融强省的形象代表。

  2.加快发展国内有示范作用的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

  结合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众多、创新氛围浓厚以及金融创新需求大的特点,在科学城、中新知识城以国际先进的发展模式和创新的理念,规划建设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重点发展风险与股权投资、金融后台及外包服务、金融电子设备制造。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活跃金融创新氛围,探索开展科技保险、科技银行、离岸金融等创新业务,吸引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完善自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融合。充分借鉴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经验,探索在广州中新知识城开展金融创新综合试验,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适应非上市股权流通转让、并购扩张、产业整合需求的场外交易市场。将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综合性金融创新试验基地。

  3.推进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把握南沙新区作为实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推进在南沙开展穗港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探索开展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的先行试验。积极发展航运金融业务,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航运金融部门,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离岸金融中心。

  (五)完善金融政策体系。

  修订完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重点支持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创新及金融人才引进,形成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1.加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投入。

  组织资金加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投入力度,在扶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加快金融市场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鼓励金融创新、奖励金融人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的支持,提高金融营业税收增量部分广州的分成比例及财政专项补贴力度,省市合力,共同推动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出台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若干政策以及实施细则,提供更优惠的政策、更优质的服务、更优良的环境,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来穗发展。

  2.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认真落实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强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等已出台的政策意见,抓紧制定出台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等金融业专项政策措施,研究金融业与经济联动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具有广州特色、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覆盖各领域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消除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引导金融资源加快向广州流动和聚集,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增强金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功能。

  七、改革创新

  以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原则,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转变发展理念,激发创新活力,完善创新政策,在体制机制、市场交易平台和产品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为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

  (一)构建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监管协调服务机制,落实国家赋予广州的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权,加快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力争率先在金融改革创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成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的先行区。

  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适应金融改革创新需要的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与省、市政府之间灵活有效、监管到位、防范及时的监管协调服务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广州集聚。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广州业务的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产品、技术创新研发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广州享有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事权,重要金融事项可直接与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沟通联系。

  建立国家、省、市与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在广州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的有效协同机制。构建部、省、市合作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赋予的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权,加快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将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广州有条件承担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优先放在广州试点,将省权限范围内开展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率先放在广州试点。加快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金融创新服务联动机制,完善金融创新产业政策,形成金融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设立和健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构建多层次的政府金融协调服务机制,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二)构建金融交易平台创新试验区。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穗设立全国性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提升金融配置资源能力,强化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实现金融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创造新鲜经验。

  争取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为非上市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股份流通转让平台,促进处于成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为下一步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探索设立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

  提升广州产权交易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发展私募股权交易、环境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物流交易、林权交易、矿业权交易等专业化交易市场平台,促进各要素流转,推动国有资产、司法机关处置的诉讼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建设以各类专业交易所为引擎、相关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带动其它产业发展的现代化服务园区“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加强与相关城市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区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推动广州交易所集团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交易所化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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