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碳金融。积极支持低碳城市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环境整治与保护工程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风电、核电、节能环保等企业上市及发行债券,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以低碳领域为投资重点的股权投资基金;依托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争取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设立碳排放基金;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等绿色保险试点,将保险纳入珠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依托强大的实体产业基础开展产业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与外贸、会展、文化、房地产等各类经营实体加强战略合作,提供有行业特色的融资、资本运营、风险管理服务,促进实体产业做大做强。综合运用出口信贷、贸易融资、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州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发展会展金融保险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探索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方式,主动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争取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组建政策性专业住房信贷机构,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三旧”改造提供金融支持。
2.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以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信贷、担保、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金、项目、信息资源,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积极推动股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促进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支持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和大型制造企业在穗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长租短贷、租赁保理、供应链租赁等业务创新。
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辅导与培育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发展。积极引导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完善私募股权交易系统,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融资或以股权合作方式获得资金和引进技术,解决企业发展瓶颈问题。积极争取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开发推广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支持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降低企业应收账款风险。
3.完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
以满足城乡居民便利化、多样化和现代化的金融需求为重点,构建完善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在穗金融机构按照城乡居民服务需求优化网点布局,改善营业网点软硬件环境,稳步推进跨行通存通兑,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建设与完善信息化、网络化服务平台,提高个人金融专门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市政部门的合作,扩大代收社会公共事业收费种类,参与社会管理,大力推广集中代收付“缴费一户通”业务,方便市民生活。鼓励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支付方式创新,改善电子支付环境,提供更加便捷的现代化账户管理、支付缴费等金融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债权、票据等传统理财产品,研发资产类、权益类、结构化新型理财产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穗设立财富管理专营机构或部门,培养、引进复合型的财富管理专业人才,大力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研究开发理财咨询、风险评估、税务策划、保险规划、财产信托、医疗护理等财富管理增值服务,打造区域财富管理中心。构建和完善消费信贷服务体系,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鼓励和引导面向居民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金融创新,提高个人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争取在穗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农业银行坚持为农服务方向,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服务领域,引导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大力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互助保险等新型农村互助金融组织,丰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大力发展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以金融创新推动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市场等农业生产、流通主体的资源整合,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拓展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农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龙头企业发行票据与债券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发展;依托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促进农地、农宅、林权等农村产权流通。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农村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六、环境建设
(一)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增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形成功能强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支撑金融业稳健快速发展。
1.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
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区域支付清算平台,形成集多种支付工具、多种交易方式和多种支付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支付服务网络。完善3A支付网的个人支付和理财服务功能,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跨行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超市。积极推广支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加快金融IC卡(集成电路卡)推广应用步伐。改善电子支付环境,推广网上银行业务。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扩大支付清算网络系统在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的覆盖。加强金融信息网络、金融信息技术、金融信息法规环境建设,实现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国际化。
2.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和数据量,逐步建立健全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改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不断完善金融司法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加快建设广州金融安全区,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提高信用行业监管水平。加快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提高信用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信用教育和宣传,增强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开展争创信用村镇、信用园区、信用社区活动,促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2.优化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环境。
建立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与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间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效能,构建金融安全立体防护网,有效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稳定。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形成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建立司法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的债务人财产协查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广州地区金融同业黑名单共享信息库以及联合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制度,遏制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维护金融企业权益。设立金融仲裁院,建立良好、高效的金融争议解决机制,探索成立金融审判法庭,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和企业提高金融安全意识。
3.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
全面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金融人文精神,提升金融文化软实力。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舆论环境,组织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扩大广州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向全社会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依托金融网点集聚区建设若干个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金融服务街区,鼓励和支持金融博物馆等有关行业性博物馆建设,广泛开展金融文化、金融理财、金融服务等宣传活动,并为企业、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支持设立广东金融博物馆,宣传展示金融业改革发展成果,弘扬“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举办广州国际金融论坛,组织召开各类专业性的金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