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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和集合信托产品,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

  积极发展期货市场。积极推动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大力发展数据处理、信息咨询等期货业务中介机构,延伸期货产业链条。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扩大成品油、塑料、钢材、木材等重要商品“广州价格”的影响力,将广州打造成为泛珠三角地区的期货交易业务中心、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国际化发展”思路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改变政府出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效能,吸引国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鼓励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形成机构聚集、体制完善、退出通畅、投资活跃的股权投资市场。发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转让市场,促进产业整合和升级。

  3.创新发展保险市场。

  大力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建立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广州保险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广州列为全国保险业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保险总部经济,推进保险产品创新、销售创新和管理创新,打造完整的保险产业服务链,提升保险业服务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民生建设和社会管理等功能作用。探索设立保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保单转让市场。支持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支柱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股权、债权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创新发展财产保险市场。开展科技保险、汽车保险、会展保险、航运保险、物流保险、农业保险等领域的财产保险产品创新,引导企业运用财产保险机制转移分散风险。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公众火灾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产品,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在社会管理和防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建立海外风险预警救助体系,提高外向型企业应对外贸风险和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

  创新发展人身保险市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医疗、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探索建立健康管理中心。支持保险服务进社区,探索社区保险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营销管理模式,提高居民保障水平。

  (二)建设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大,培育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深化改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机构,创新设立一批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综合实力强的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大力支持在穗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壮大,提升综合实力,打造优质品牌。

  进一步深化市属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择机上市;推动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经营水平,并择机开展上市工作;推动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筹建开业,积极推进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重组工作。

  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广发银行、广发证券公司、广东粤财信托公司、广东粤电财务公司、南航集团财务公司、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广发期货公司、珠江期货公司、众诚汽车保险公司、安联财产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开展金融创新,加快业务发展,做优做强。

  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一批中外资法人金融机构进驻广州,引导运营决策总部在广州、注册地在外的法人金融机构回迁。鼓励支持现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以金融为主业的省市大型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兼并收购,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逐步发展成为以主营金融产业为核心、多种金融产业并存的金融控股集团。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法人金融机构,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强有力支撑和优质品牌。

  2.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改革发展。

  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穗地区总部强化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开展产品创新,增强对系统内金融资源的调配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培育金融服务品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穗设立地区总部,加快业务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增强市场活力。

  3.加快发展特色金融机构。

  支持发展信托公司。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集团在穗设立信托公司,支持各类信托公司积极开展信托产品创新,大力发展面向政府、企业、个人的各类信托理财业务。

  积极发展财务公司。支持南航集团财务公司、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东粤电财务公司等财务公司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发展租赁公司。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重点发展航空、船舶、医疗等领域的大型技术设备租赁业务,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4.加快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加快发展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满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的资金需求,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交易业务,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货币市场规范发展。加快发展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专营机构,满足广交会等大型活动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优化广州货币兑换环境。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扩大消费需求。鼓励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私人财富管理、信用卡专营机构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探索设立专业化的航运金融机构,为广州港口航运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新型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形成一批经营稳健、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金融机构。

  5.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健全融资性担保监管体系。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外资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托各类专业市场、产业园区与行业协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专业化经营与业务创新。探索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发展专业再担保机构,改善和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期货、财富管理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具有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支持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备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为广州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建设多样化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金融服务为重点,构建银证保联动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提供综合、多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1.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发展汽车金融。做大做强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保险公司,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汽车金融保险业务创新,为汽车生产制造、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提供信贷与保险支持。

  发展科技金融。建立以信贷担保、风险投资、保险保障为支撑的科技金融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发展,加快推进科技保险试点,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金、项目、信息资源,搭建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发展物流航运金融。以港口、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大力发展物流航运融资、结算、保险、信托、租赁业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注册在广州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航运保险业务发展。争取设立船舶金融租赁、航运保险等专业性金融机构,鼓励设立船舶、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航运金融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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