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域支付结算中心。大力推进以广州为中心的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改造升级金融信息网络和技术,扩大覆盖范围和交易币种,形成功能强大的综合支付服务网络,构建基础设施完备、资金集散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将广州打造成为辐射华南、服务全国、联通港澳、与国际支付体系对接的南方支付结算中心,为区域经济金融安全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2.增创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实体产业强大、现货市场发达、企业和居民财富集中的优势,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形成区域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广州特色的区域金融中心发展新优势。
(1)区域财富管理中心。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信托投资、私人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理财队伍,研发投资于不同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为广大企业和居民提供资产管理、财富规划、投资咨询等多样化金融理财服务,促进财富保值增值。
(2)区域股权投资中心。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推动企业上市及兼并收购,加快私募股权交易和柜台交易平台建设,支持股权投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退出渠道,加快培育交投活跃、流转顺畅、服务高效的股权投资市场。
(3)区域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增强广州在各类要素的流通转让、价格形成方面的影响力,创新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加强区域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区各类产权集中流转、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
(4)区域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期货经纪业务,引导企业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进一步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开展中远期业务。积极争取恢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进一步提高大宗商品“广州价格”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建设华南地区的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打造1个-2个跨区域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发展10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00家上市公司,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中心。
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发展15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50家-200家上市公司,成为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的重要支点,区域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区域金融中心的水平,形成与香港功能互补、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与广州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行业目标。
1.银行业。
到2012年,支持培育1家-2家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居国内前列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90家。银行业继续在国内大城市保持领先地位。
到2015年,支持培育3家以上业务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10家。银行业在国内大城市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强化。
到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多,资产规模、存贷款规模全国领先,法人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充分完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显著提升,综合实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2.证券期货业。
到2012年,培育发展5家-8家市场规模与竞争力居国内前列的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
到2015年,培育发展10家以上市场规模与竞争力均居国内前列的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0%。
到2020年,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育聚集一批国内一流的证券期货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上市公司引领和支撑各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格局。将广州打造成为机构聚集、交易活跃、运作高效的期货交易业务中心。
3.保险业。
到2012年,保险业金融机构达到70家,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超过3家,保险中介机构达到240家,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4500元/人。
到2015年,保险业金融机构达到80家,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超过5家,保险中介机构达到280家,保险深度达到4.5%,保险密度达到6000元/人。
到2020年,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保险需求、具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保险业。保险业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显著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4.其他金融业。
到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0家。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00家。加快发展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特色金融机构,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航运金融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并加快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到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家。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30家。各类金融机构齐备,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其他类型金融业机构进一步增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在金融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共同构成高度健全发达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
五、体系建设
(一)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巩固提升货币信贷市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保险市场,突破发展期货、产权和股权等新兴金融市场,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1.巩固发展货币信贷市场。
积极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加强同业拆借市场软硬件环境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参加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扩大交易规模。引导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取得做市商资格。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扩大银行承兑票据业务规模,建立区域票据业务信息系统,促进票据市场信息共享。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试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争取设立票据交易中心(所),打造现代化商业票据流通平台。
加快发展外汇交易市场。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涉外企业积极参与外汇市场交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取得做市商资格。加快新产品研发和系统建设,推出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构建综合性外汇电子交易平台。争取成立广州区域外汇交易清算所,提高外汇交易清算效率,降低外汇交易信用风险和清算风险。
大力发展信贷市场。鼓励银行业利用银团贷款等多种信贷工具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国有企业的信贷投放,打造区域银团贷款定价中心。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担保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的信贷投放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探索设立区域信贷资产交易所,发展区域信贷资产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和信托资产出售转让、银团贷款分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增强信贷、信托资产的流动性,形成更加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发展黄金交易市场。扩大黄金市场投资主体范围,鼓励企业和居民参与黄金市场交易。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在广州拓展实物黄金交易、账户黄金交易、黄金衍生产品交易、黄金交易所代理业务以及黄金融资业务,加快发展广州黄金交易市场。
2.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
扩大直接融资。按照“做强一批、上市一批、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打造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动企业上市的规章制度,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强化服务,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营造企业上市发展良好环境。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着力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上市公司。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实现上市资源的优化整合。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积极鼓励资质优良的国有企业通过并购、上市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做大做强,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快整体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和资本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