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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京国土矿〔2011〕194号)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我市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大兴区旧宫镇"4.25"重大火灾发生后,刘淇书记、郭金龙市长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市各部门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生产的违法行为。对存在超层越界生产的矿山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对重点地区要做到不间断监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防止由此引发的各类涉矿事故的发生。
  三、全力做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在区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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