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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三)各区县申报晋升中级以下(含中级)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
  (四)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先分别送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专业科目的验证,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证明”,再集中将相关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公需科目的验证。
  三、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结果使用
  经验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出具 “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作为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否则,作未具备条件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实登记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的意识,增强他们参与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人手一本《继续教育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后,负责施教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承办单位)应及时审核学员的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并按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签证。
  (二)各单位要尽快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三个方面(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对其《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初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做好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各单位应在规定的验证时间内,将本单位周期验证对象的证书,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表》(见附件),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办理验证。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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