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人社〔2010〕1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既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验证要求
(一)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验证时间最长为近5年),每年必须完成1门公需科目的学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为今年必修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教程》、《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为往年公需科目。
(二)专业科目(含个人选修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每年应当完成1门(含)以上的专业科目的学习。
学习形式可以为培训班,研讨班、进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远程教育,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三)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即72学时)。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常规验证及对其继续教育证书按验证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初审。完成继续教育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验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间从7月开始至今年底结束。
(二)市直单位的验证,以及各区县中级晋升高级(含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验证,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集中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验证(地址:市长平路财政大楼一楼西厅,电话:8848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