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请填妥《参展回执表》,加盖公章并尽快传真或邮寄至大会组委会;参展单位的展位费、广告费须在递交回执表后7个工作日内汇至组委会帐户,并把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查对;
(2) 展位安排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组委会7日内没有及时收到参展企业参展费用,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调整,或不再保留该企业展位;
(3) 组委会收到回执表后将于12月30日前向参展企业发送布展通知书。
(4) 传真回执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的复印件,与会交易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食品卫生等有关标准,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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