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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申报范围及贴息额度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2.以生产、加工、销售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等优势农产品为主营业务。
  3.加工水平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4.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以上6家合作银行新发生贷款。申报企业只能从合作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申请贷款行。
  5.企业申请贷款用途须为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基地建设、农产品原料收购等方面,其中,前四个方面是2011年支持的重点。
  6.对企业已纳入2010年度贷款贴息计划(详见鲁农产业字〔2010〕10号文件)的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的三年以上中长期固定资产或项目贷款,可以同笔贷款继续上报申请财政贴息。
  按照“发布支持重点、企业申请贷款、部门联合推荐、银行独立审贷、财政给予贴息”的总体思路,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对龙头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择优向合作银行省行推荐,合作银行进行独立审贷。对企业由此从合作银行新获得的贷款,省财政将根据《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贷款实际发生情况适当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201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资金扶持的企业,此次可一并上报申请,省里将择优向合作银行推荐,但不再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扶持。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根据支持重点、企业状况与生产需要,确定拟建(或经营)项目、贷款用途、贷款额度,结合各银行贷款条件及往年贷款情况等,在合作银行中选择申请银行,并征求当地申请银行意见(由于国开行无省级以下分支机构,适合规模大或分、子公司较多的集团型企业和大额度贷款申请,并可直接向省行征求意见)后,向当地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农业与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申报材料经市级审核后一并报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县(市)区市农业(农发)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正式文件,并附报《201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
  2.企业材料:《2011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同时附报201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0 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科技成果与商标名牌(包括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的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农产品原料定购(销售)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中,审计报告和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报一份原件,审核完后再退回。
  五、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上报文件、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济南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2的电子版审核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至(jn83186170@126.com)材料不全、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材料虚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霍秀娜,83186170
  市财政局农业处:付尧,87949035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客户部:杜华磊,85189256
  农行山东省分行产业经营部:郑继清,85858098
  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三处:任飞,82958888-8910
  工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郑瑛,86195588-7505
  建行山东省分行济南经营管理部:刘为涛,8208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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