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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监察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济南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地方是否存在联合保险机构编造虚假赔案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地方擅自抽回、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五)保险机构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是否符合管理规范和监管要求。
  三、自查自纠工作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以各试点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时间自2011年1月起,至2011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1月)。各试点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启动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1年2月初将工作方案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2月)。各试点县区要从补贴资金及保险金使用情况等环节入手,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业务承保情况和理赔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财政补贴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并于2011年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中旬前)。本阶段由市里组成工作组对试点县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承保资金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资金安全、建立保障资金安全使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保障措施。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1年3月底)。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里组成督导组,对各市试点县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督促整改。试点县区要将自查出的问题整理出书面材料,报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然后对材料进行整理上报市政府,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试点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对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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