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监察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济南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自查自纠的意见》(鲁监发[2011]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市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研究制定了《2011年济南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保险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本着“自查为主、突出整改、完善机制、规范运作”的原则,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推动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通过自查自纠,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部门职责,严格程序,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运作。三是切实解决影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四是增强保险公司的责任意识,规范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操作环节,严格财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健全了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任务是否明确和落实到位。
(二)各级政府是否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进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各级政府是否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后,监督承保公司及时足额向农民支付理赔款,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