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清情况,分类进行处置
各地要按照《通知》和
《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图斑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根据核查结果,按照政策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查处违法、服务报批的职责。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形成整改合力。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的同时,要严防边整边犯。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指导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国土资源部组织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由国土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直接对该地区2010年度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四)加强沟通,保持信息畅通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指导,实行情况周报制度。各市务必于每周四之前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卫片检查工作周报。周报应包括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建议等。各地成功经验及好的做法也应随时上报。各市应确定专人负责,报送的周报须经各市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对两次以上未按要求内容或时间上报的,将在全省通报,并在督查验收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