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三)督查检查(4月20日-6月15日)
1启动部署情况检查(4月20日-4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及重点县(市、区)部署启动、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制订及“人员、经费、装备”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2自查整改情况督查(5月25日-6月5日)
各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验收。
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及重点县(市、区)图斑核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拆除复耕、整改规范情况进行督查。
3部级督查(6月10日-6月15日)
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对我省卫片执法检查部署启动、图斑核查、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抽取部分市、县进行实地核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初报(6月15日-6月30日)
6月20日前,各市将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HTK〗
(五)组织验收(7月1日-7月31日)
1省级验收(7月1日-7月10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各市要先行对所辖县(市、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开展验收。
2部级验收(7月20日-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并抽取部分市、县进行实地核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数据上报(8月20日-8月31日)
8月20日前,各市要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1日前,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须先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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