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9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包括122项分项):
1.0277事项具体包括: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执业机构变更登记,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证申请注销,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证依职权注销,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许可撤销等5个分项。
2.0278事项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律师申请在内地担任法律顾问核准,香港、澳门法律顾问执业机构变更登记,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申请注销,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依职权注销,香港、澳门法律顾问执业许可撤销等5个分项。
3.0279事项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核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申请延续核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许可证申请注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许可证依职权注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许可撤销等5个分项。
4.0280事项具体包括: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依职权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撤销等5个分项。
5.0281事项具体包括: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申请延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依职权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许可撤销等7个分项。
6.0282事项具体包括: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延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登记、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司法鉴定机构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减少业务范围登记、司法鉴定许可证申请注销、司法鉴定许可证依职权注销、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许可撤销等11个分项。
7.0283事项具体包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申请公证员执业审批、其他符合法定情形者申请公证员执业审批、本市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审批、非本市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审批、公证员执业证依职权注销等5个分项。
8.0284事项具体包括:首次申请律师专职执业审核、首次申请律师兼职执业审核、重新申请律师专职执业审核、重新申请律师兼职执业审核、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律师专职执业变更为兼职执业登记、律师兼职执业变更为专职执业登记、律师执业证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依职权注销、律师执业许可撤销等10个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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