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总体建设。在积极落实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基础上,加快本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对职工开展培训,积极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高师带徒、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体系。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经核准的企业可获资助,标准为10000元/人,资助额度按实际聘用的首席技师人数计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团队建设,如资助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著作出版、带徒传技、创新科研、技术攻关及其他相关待遇。资助资金按规定额度一次核定,一次性拨付给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6月接受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一次申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明确资助资金申请额度及主要用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可在www.12333sh.gov.cn上下载)。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向上级企业申请;区属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核。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受各下属企业上报的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核,提出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资助申请及材料进行核准,拟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4、公示确认。拟定的资助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布资助名单及额度,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五、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项管理。
1、获得资助的企业要对资助资金做好管理工作,落实经费使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资助计划,追回已提供的资助资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