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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发布2011年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另将银行借款合同、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的原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并报送,评审结束后退还。
  (2)补助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文件,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项目申报书,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0年度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完税凭证,其中后补助项目须附项目完成的照片、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一般补助项目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文件,生产基地建设奖励项目申报书,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关照片,与农户或合作社等签定的购销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协议复印件。
  (4)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进行验证,验证结束后退还。
  (二)网络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索取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2、登陆济南农业信息网(www.jnny.gov.cn 产业化栏目 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填报扶持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基地建设奖励)申报书。
  六、项目审定与下达
  1、财务审计 申报企业提供2009、2010两个年度总帐、分类帐、明细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原始凭证等,由办公室指定会计事务所进行集中财务审计。
  2、初审 办公室、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审核,综合考虑产业类别、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带动能力、基地发展情况以及企业发展后劲等因素,建立市级项目库。
  3、专家评审 聘请企业管理、财务等有关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建立重点项目库;
  4、现场考察 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入重点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提出现场考察意见;
  5、综合评价 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6、审批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及资金扶持数额,并发文公布;
  7、公示 项目审批后,对确定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
  8、监督 市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项目的评审工作;
  9、下达计划 项目公示后,以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文件下达项目计划。
  七、其它事项:
  1、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通过网上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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