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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做大做强。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重要公共产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集中,为民间投资发展创造条件。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省国资委、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与振兴规划,引导民营企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商贸流通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城乡流通设施,推进配套的仓储、货运等商业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发展,对其兴建物流配送中心的仓储用地按照工业用途确定地价标准。(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工业设计、研发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及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工业软件开发与应用、新型网络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策划咨询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和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创业兴业。

  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投资政策、财税政策、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加强民间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反映民间投资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分布及进展情况,做好监测分析工作,准确把握民间投资动态,为合理引导民间投资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规划指导,鼓励和支持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进入各级政府的中长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切实做好民间投资招商引资工作。健全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加强全省及各地重大项目库建设,落实责任制,完善项目库功能,加强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适时向社会推介成熟项目。加大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更大管理权限,优化发展环境,打造产业投资“洼地”。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引导民间投资向产业园区积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三峡办、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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