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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济南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济南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蔬菜中心、财政局:

  为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按照济南市农业局《关于抓好一批重点都市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农发[2011]18号)要求,现将2011年济南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点上突破、面上提升”的原则,分类建设,梯次推进;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地方推荐,列入市级园区项目库。采取竞争立项、论证确定重点项目;
  (三) 坚持“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园区动态管理原则;
  (四)坚持先干后补、以效定补的项目扶持原则,通过考评确定扶持资金数额。
  二、申报条件
  1、园区范围。园区位于市政府规划的“一圈、一带、三区”范围之内。
  2、主体资格。建设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作组织,有充足的投入资金和明确的资金来源,实行企业化运作。
  3、园区规模。园区有高标准的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在300亩以上,成方连片土地流转200亩以上,流转时限15年以上。
  4、园区功能。围绕生产基础性、三产融合性和多元创意性,进行多功能开发建设,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本特征;突出农业主导产业培植, 农业生产面积占整个园区60%以上,园区农业生产以蔬菜、花卉苗木、林果种植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和水产等养殖为主;生态环境良好,有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潜力,有一定的城乡融合空间和文化拓展空间,交通便利。
  农业生产功能薄弱、以房地产开发、非农工厂、会所、饭店等建设为目的的园区不得申报。
  5、建设内容。按照市农业局《关于抓好一批重点都市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农发[2011]18号)要求,建设内容围绕做好一个规划、流转一片土地、突出一个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一批高效设施、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完善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做大做强一个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一个美丽生态环境、构建一个观光农业场所和激发一个好的创意这“十个一”展开,重点突出现代农业生产功能提升,做大规模、做精产品、做响品牌、做强龙头,创建现代化设施、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和循环农业四个典范。年度建设内容要求建设指标明确、量化分解、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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