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梳理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1、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要对2010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设施,特别是要搞好保护区防护栏建设和机动车限速等警示标志牌设置,防止因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
2、排查整治敏感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隐患。对近两年在吐曼河流域和克孜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3、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要利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确定风险源企业名单,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的环境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对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存在的重大环境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予以消除。
4、切实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利用环保专项行动检查获取的风险源信息,加快制订各风险源具体环境应急预案。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及各风险源企业要明确责任,落实应急物资和队伍,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水平。
(四)大力实施“蓝天工程”
坚持把实施“蓝天工程”计划作为管理减排的重要手段,对全市使用燃煤锅炉情况及“黑烟”锅炉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2011年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对辖区工业锅炉、餐饮服务业锅炉进行改造或整治,强制推行“煤改气”,无条件实行“煤改气”的锅炉进行除尘器改造或取缔拆除。
(五)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工作机制,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村庄生活环境整治工程”为重点,结合农村各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环境问题。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场积极申报各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