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查处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落实环评审批要求、不执行“三同时”和验收制度的企业。对辖区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未做环评、环保竣工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监察、督促整改,并对华电喀什分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安装的脱硫设备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建立脱硫设备运行台账,监测、监察台账,为污染物减排确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重点查处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石膏厂、井管厂等企业。继续对市红旗水泥厂搬迁重建、市兴旺骨粉厂、市香妃商贸有限公司搬迁工作监督检查。
3、严肃查处不运行治污设施、恶意排污和超标排污的企业,对脱硫除尘和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污染物直排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要求限期治理,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4、重点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企业周围土壤、水体、空气环境中重金属含量情况。
5、把市皮革及其制品业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将有潜在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作为重点防控企业,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企业。并建立监管台账,依法查处重金属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金属防治体系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6、对“两高一资”和重金属行业进行重点清查。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铅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企业。重点查处排污企业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限期治理;对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污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恶意排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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