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1〕43号)


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
  《2011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2011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提高抵御环境风险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打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基础。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任务
  为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1年喀什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卢振地           (副市长)
  副组长:马利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金鹏           (市发改委主任)
  何 磊           (市经贸局局长)
  曹新民           (市财政局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色依提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武新云           (市司法局书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