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1〕43号)
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
《2011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2011年喀什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
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提高抵御环境风险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打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基础。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任务
为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1年喀什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卢振地 (副市长)
副组长:马利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金鹏 (市发改委主任)
何 磊 (市经贸局局长)
曹新民 (市财政局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色依提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武新云 (市司法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