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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市质监总站要严格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方案》(渝建发【2011】77号)的部署安排,在已开展的四大行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方案明确的内容和方式,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的目标,立即深入细致地对本单位、本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和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加以监控,逐一整改销号,该停工的必须立即停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高压态势,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在抓好市管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区县城乡建委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区县城乡建委抓实、抓细、抓好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救援物资、救援队伍、抢险机械、应急通讯、预警机制等措施,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遭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处置。特别要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储备,建立与拥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企业和厂家的名单目录,并保持联系。
  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立即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或完善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特别要进一步落实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逃生路线、工地安全保卫等应急处置要求,确保各参建单位能从容应对、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强化人员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五、完善预警机制,强化值班值守
  各区县城乡建委、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种预测预报,适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提示,特别是在不同季节气候﹑节假日前后等有一定规律和周期性的事故高发时段以及有极端天气和重大活动的时段,提前发布预警提示,提前或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完善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掌握动态信息,及时通报情况,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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