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1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1日市委安全专题会议及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其他省市安全事故教训,居安思危、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当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又是建党90周年。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形势喜人,对外影响也越来越大,这个时期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将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否定我们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当前一方面气温适宜,抢工、赶工现象突出,另一方面正值汛期、雨季,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区县城乡建委、在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工作,亲自到一线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建党9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执行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建筑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监总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参建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工作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公租房、主干道建筑外立面整治、轨道交通以及桥梁、隧道、大跨度公共建筑(包括远郊区县社会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等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前阶段在公租房、主干道建筑外立面整治、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单位找出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漏洞,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务必执行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验收等规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安全的各个关口,强化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管控。
三、组织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