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邓慧江
牵头部门:卫生局
责任部门: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畜牧局、水利局、执法大队
结合“六一”、“端午节”、 “喀交会”
和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四、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1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检查与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15日-6月15日)
1、主要任务。
督促和指导全市各类食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2、具体措施。
(1)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经营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举报电话。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及时追踪调查。
(3)摸底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有关部门。
(4)强化抽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制定食品药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
(5)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集中检查与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6月16日-10月15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