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针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特点,专项抽查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食糖、食醋、乳制品(乳粉、灭菌乳、巴氏消毒乳、酸乳)、酒类产品(白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露酒)、饮料(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区域和安全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3、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质检食监联[2009]47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督促企业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企业诚信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生产、销售台帐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动态管理和“黑名单”公布制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和监督工作。针对我市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建档和动态管理,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在食品中使用的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肃查处故意滥用和违规添加非食品物质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责任领导:副市长邓慧江
牵头部门:工商局
责任部门: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执法大队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等不合格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加强对校园周边小商店、小摊贩、农村市场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和频次。到今年年底,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购销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