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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农村生态能源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农村生态能源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农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村节能减排,推动乡村文明创建工程顺利开展,根据2011年全市农村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十二五”农村生态能源发展规划要求,特编制2011年农村生态能源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
  按照集中连片、建管并重的原则,整建制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一)申报条件
  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
  要求村两委威信高、能力强,村庄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民收入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基础;
  项目重点安排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示范村;
  新建与已建池农户不低于全村总户数的90%。
  (二)建设内容
  主要抓好农户“一池两改”(即建造户用沼气、改造厨房厕所),目标是沼气入户率达到90%,建池农户中“两改”到位率达到95%,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95%,沼气年均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
  (三)申报数量
  章丘市2000户,长清区和济阳县各1500户,历城区、平阴县和商河县各1000户,市中区200户,槐荫区、天桥区和高新区各100户。
  (四)扶持奖惩政策
  对于列入本年度户用沼气建设计划的项目村,市农业局、财政局将根据其申报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每新建一户“一池两改”1500元的标准(包含沼气灶具、管路、冲厕器等实物)进行补助。
  项目完成后,经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对项目村建设情况进行排序选优,对于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减少或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申报程序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村进行考察,并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文件;
  县(市)区2011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户用沼气项目申报村汇总表(附件1);
  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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