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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赣府发〔2011〕9号 2011年4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赣发〔2010〕7号)精神,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城乡结构、推进城镇化的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镇建设规模与人口规模相适应,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
  (二)统筹兼顾,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关系。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管理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城乡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三)遵循规律,有序推进。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和人口流动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积极创造有利于人口有序向城镇集聚的政策环境。
  (四)因地制宜,创新管理。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结合江西实际创新人口管理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不断适应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实施范围
  (五)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各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
  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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