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用于动迁安置的商品房网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用于动迁安置的商品房项目网上备案手续,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于动迁安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时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将商品房用于动迁安置的市、区县计划、建设或者房屋拆迁、征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商品房项目所在区县计划、建设或者房屋拆迁、征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