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1〕10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列入计划完成部分的立法项目,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按计划完成;对列入调研论证部分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做好起草、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致;对未列入本计划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
一、计划完成部分(12件)
(一)地方性法规(7件)
序号
| 立法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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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 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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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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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省公路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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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 省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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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林省消防条例(修订)
|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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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 省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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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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