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保障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执法装备、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全面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按规定提取、使用工伤预防费。认真实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金制度。
1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舆论监督。对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支持鼓励更多高等学校及有条件的高职学校开设安全工程类专业。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办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制度,提高职工维权意识。支持新闻单位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曝光。
五、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9.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市、县(市、区)两级监管能力不被削弱,安全监管队伍相对稳定并得到加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乡镇(街道)可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通过设置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或探索委托代理等方式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村(居)委会进行协管等形式,在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协管制度,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0.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和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强化普法和执法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省、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应急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加强消防综合救援力量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各种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