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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粤发〔2011〕13号 2011年6月2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依靠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增创社会和谐新优势。

  2.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

  3.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各项相对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原则上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兼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要听取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负责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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