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计划的通知
(吉建发〔2011〕15号)
各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审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们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需求和保障能力,对2011年全省发放32万户(新增6.8万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吉建办[2010]8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标准较低的市县,要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及时发放租赁补贴。各地要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前,将全年的租赁补贴发放到位,以实际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为准。未按时发放的,对滞留资金将在明年下拨专项补助资金时予以扣回。
三、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力度。各地要重点通过新建、购买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要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吉建保[2010]22号)要求,严格执行新建住房项目按5%配建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租赁补贴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具体购买计划另行下达),不得实行按份共有产权。所购房源主要用于优先解决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住房问题。
四、建立租赁补贴发放对象退出长效机制。今年底前,各地要将2010年以前开工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全部分配到保障对象,并退出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今后,各地要及时将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家庭退出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附件:2011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分解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