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吉建保〔2011〕10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房地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财政部等3部委《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请对照《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吉建发〔2011〕14号)文件落实给各地的任务计划,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一)建设单位(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性质等)。
(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项目立项文件、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
二、备案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备案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建立、备案工作,扎实做好项目档案整理,认真完成项目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