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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吉建保[2011]1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
(吉建保〔2011〕12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我省进一步扩大城市棚户区改造总量,改造面积由730万平方米扩大到1000万平方米。为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需求和改造能力,在年初下达改造任务基础上,我们对全省100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落实改造任务。各地在已落实改造任务基础上,新增加的改造任务要于6月10日前分解落实到项目和地块,及时履行各项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早开工、早竣工。6月上旬,将组织开展2011年全省城市棚改项目评审,评审通知另行下发。

  二、加快项目改造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重点核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情况)。省政府将与市、县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建设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约谈问责。

  三、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各地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要全力做好棚户区居民回迁安置工作。各地政府要切实发挥房屋征收主体作用,认真履行回迁安置住房建设职能,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棚户区居民按时满意回迁。

  本次下达的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包括年初印发的吉建保〔2011〕8号文件下达给各地的73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整治任务,已分解的城市棚户区整治任务统一调整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本次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依据全省户均面积进行核算,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掌握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标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11年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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