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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善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善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建科〔2010〕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相关要求,既有居住建筑在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同时必须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在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有些工程在核准项目时尚未完成,有些工程只做了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而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这些项目应在今年进一步实施完善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现将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善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在节能改造的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要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对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改造项目的监管力度,建设质量监管部门要会同供热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管,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的改造内容及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

  三、进一步加快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改造项目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面积核实与验收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09〕21号)要求,抓紧组织对已完成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资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

  附件: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善项目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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