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科〔2010〕6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等文件要求,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确保完成公共建筑“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现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审查等阶段的监督检查,对于既有政府办公和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运行要加强日常管理。为了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提前准备工作,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对辖区内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将本年度地区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总结及相关文件于9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逐步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