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的通知
(吉建科〔2010〕9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推动全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保证民用建筑节能质量,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根据《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将我省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中,充分发挥测评机构的检测评估作用。
省级民用建筑测评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3年组织对省级能效测评机构资格重新认定,在认定有效期内,经过完善相关技术、人员、设备,满足相应业务范围的测评机构可以即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重新认定、扩大业务范围。
附件:吉林省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吉林省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序号
| 测评机构名称
| 测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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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综合能效测评;围护机构能效测评;采暖空调系统能效测评;
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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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围护机构能效测评;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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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围护机构能效测评;采暖空调系统能效测评;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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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延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 围护机构能效测评;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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