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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以及省办“二十一条”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11]9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市农业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市)区,将查实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议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市农业局咨询与监督电话:83186124
  市财政局咨询与监督电话:87949035

  附件1:济南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分解表
  附件2:济南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3: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附件1
  济南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分解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补贴资金总额

合 计

3000

章丘市

600

历城区

500

长清区

400

平阴县

500

济阳县

600

市辖区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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